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湖南省胸科医院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现将备案信息公示如下,委托配制有效期限有效期满后未及时办理续展委托配制备案申请的,一律不得再进行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相关工作。
序号 | 备案编号 | 委托配制医疗机构名称 | 受托配制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 受托配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受托配制医疗机构配制范围(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范围) | 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名称 | 批准文号或制剂备案号 | 剂型 | 规格 | 委托配制有效期限 | 批准时间 | 备注 |
1 | 湘[2021]YWT备0011号 | 湖南省胸科医院 |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 湘20200019HZ | 溶液剂(含外用)、软膏剂、栓剂、洗剂、颗粒剂、胶浆剂、合剂、散剂、硬胶囊剂 | 灵草益肺胶囊 | 湘药制字Z20170978 | 胶囊剂 | 每粒装0.4g | 至2022年1月25日 | 2021.1.26 | 首次委托配制 |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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