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原料药登记企业(以下统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1月7日至12月6日在省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家企业3条反馈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专题研究,对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其中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2条,对未采纳的2条意见与企业进行了说明。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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