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门卫室车牌智能识别系统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48,000 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指2018年5月、6月、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指2018年5月、6月、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8年08月13日起至2018年08月14日17:00:00止。
报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60号院内行政楼313室
联系人:秦元平
联系电话:18973127296;0731-82275848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 月14日止(3个工作日)
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其他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及规格参数要求


二、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使用单位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产品包装: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3、交付使用:交付后,中标方应无偿提供该项目软硬件平台所有数据接口,并保障数据与其他平台顺利对接。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
3、 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
4、 中标人应能保证设备使用运行所需的备件和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并保证能提供全天24小时的故障响应,包含法定节假日。
5、在保修期间,设备应提供原厂商5×8小时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电话咨询、本地服务。故障响应时间为通过热线电话与中标人通话后1小时内。设备出现故障的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故障处理时间:中标人应承诺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应在48小时内解决。
6、中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
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应提供壹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和售后质保服务,并保证长期有偿提供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
8、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对项目使用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四、质量保证
1、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终身保修,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招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提供货物,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2.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经采购人验收项目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尾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