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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委托合同(协议)填写说明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3:59

【概要描述】

药品“检验委托合同(协议)”填写说明

检品编号:指样品受理后获得的唯一性编号,由收检人员填写。

样品名称:指样品的通用名称,按样品包装实样上的通用名称填写。

检品商品名:填写送检样品注册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样品标签名称一致。

批号/生产日期:药品和药品包装材料一般填写批号;化妆品、保健食品按样品标示填写。

有效期至/有效期:与检品包装标示一致。

包装规格: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

包装:填写直接接触检品的包装材料名称。

检品数量:实际送检的样品数量,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相对应。

规格/级别:按样品包装实样上的规格填写。

生产单位:按样品包装实样上的生产单位填写。委托加工或委托生产的按包装实样上填写,先填写委托方的单位全称,接着填写受托方单位全称,即“委托方:单位名称 受托方:******”。

委托单位:填写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样品的单位名称。

样品状况:一般系指正式上市销售包装的样品即为“完整”,中药材或中药饮片、药用原辅料等用简易包装送检样品即为“简易包装”;否则为“不完整”,并记录在样品异常描述栏中。

检验目的:指送检目的,仅选一项,不得多选。

检验项目:注明是全检或部分检验,若为部分检验,在检验项目明细中注明具体检验项目的名称。

检验依据:指送检样品的检验依据,须注明标准名称和编号。法定标准必须为现行标准。

委托方提供资料:按实际提供资料名称填写。如:介绍信、委托书、标准、情况说明等。

样品贮藏条件:指样品的保存条件。

检验报告发送方式:委托方凭委托协议或单位介绍信到受理室领取。

注意事项:

1、本协议所填内容必须与样品标示一致,不得简写。

2、除备注外,本协议均应填满,不填的项目划“/”。

3、委托方须付清检验费后领取报告书。

4、报告书查询电话:网址:http:// hnyjs.org.cn 。

5、本协议一式二份,第一联随检品卡流转,第二联交委托方,双方签字后生效。

如有疑问,请与受理人员联系,电话:0731-82275828。

“检验委托合同(协议)”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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