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客户提供高效简便的检验检测服务,助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院医疗器械检验业务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院具备承检能力的医疗器械、IVD等产品。我院检验不收费,为保障检验资源的合理利用,仅受理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册补充和监督检验类别的检验需求。
二、办理前准备工作
1、客户送检前,应按照我院门户网站各类产品的《产品送检资料清单》要求准备资料及样品,相关表格可在我院门户网(http://mpa.hunan.gov.cn/mpa/hnyjy/)“送检须知”栏获取。
2、检验样品的准备
(1)检品数量要求:无源类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每个检验项目的取样量,若含有化学项目,需提供检验液的制备方法。无源产品样品数量应为检验用量(根据产品技术要求中每个检验项目用量之和计算而得)的2倍量,有源产品提供样品1台(检验过程需要多台样品的,以检验方案要求的数量为准)。
(2)检品状态要求:检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标签内容应与申请函(委托书)、申报资料相应内容一致。多批次送检,需提供样品清单。
三、办理流程
(一)业务咨询
在送检前,客户可咨询业务受理员相关送检事项,包括承检能力、检验时间等信息。
(二)准备送检
客户确认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检验类别等信息后,准备好送检资料(试验合同、产品技术要求或试验方案、说明书等)及送检样品。
(三)办理送检
接到业务受理员通知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内带齐样品及所需的相关资料至业务部(雨花区体院路510号)现场办理送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委托协议(合同)签订
客户现场登录我院检品受理系统,录入委托样品信息。业务受理员查验样品数量和状态,确认送检资料齐备、资料与样品一致后,由业务受理员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合同)》。
(五)领取报告
凭《委托协议(合同)》向我院申领纸质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在办理委托的同时,必须提交产品送检资料清单,以及其中提及的文件资料。(“送检须知”栏可下载)
(二)检验周期
1、非集中国省抽时期,一般为无源35个工作日,有源8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2、检验委托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检验周期,是指业务部与委托方签订检验委托合同(协议)之后,从业务部下达检验任务至检验报告发出的时间计算。样品检验中,由于委托方原因(样品、标准或其它等原因),使检验无法正常进行,所需的处理时间不计算在检验周期之内。
(三)其它
1、委托协议(合同)上填写的信息应与送检样品信息相一致。
2、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均需加盖委托方公章。
3、所提供的样品、配件及文件资料(证书)应真实有效,送检样品是经出厂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并与今后生产的产品相一致。
4、若检验过程遇到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即终止检验,出具已检项目报告,不再另行通知委托方修改协议。
5、对于我院委托检验不合格企业的后续服务
对于遵循第4条出具了不合格报告的企业,我院给予一次整改后的重检服务。为充分利用检验资源,尽可能服务更多企业,若该产品再次检验不合格我院不再受理同产品的检验申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 14:30-17:3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510号 ,0731-8428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