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和我局《湖南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拟对《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收载的“三七”粉、象皮粉、黑蚂蚁粉、鹿茸粉、鹿胎粉、乳鹿粉、酒海龙粉、酒海马粉、水獭肝粉、灵芝粉、肉桂粉11个中药饮片标准停止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0年2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药品注册管理和科技处(电子邮箱:2728493214@qq.com)。
现予以公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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