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2021年1月14日,省局印发了《关于报送2020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通知》(湘药监械函〔2021〕1号),要求本省辖区内一、二、三类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对本企业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省药品监管局报送年度自查报告。经清理,现仍有158家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报送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现予以通报(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责成未报送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于本通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逾期未报的,我局将依法组织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未报送2020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生产企业名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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