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建军《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5:16

经查,刘建军不符合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撤销刘建军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上述证件给予注销作废,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

执业单位

刘建军

430623********7590

432221060027

岳阳市南湖新区同民健康大药房(普通合伙)岳阳楼区富川店


特此公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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