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建军不符合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撤销刘建军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上述证件给予注销作废,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
执业单位
刘建军
430623********7590
432221060027
岳阳市南湖新区同民健康大药房(普通合伙)岳阳楼区富川店
特此公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政府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关于注销刘建军《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1939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