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为加快推进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自2021年起开展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首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审评检查、评价监测、培训教育等非临床涉药领域工作的专技人才皆可申报。申报材料截止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含退休返聘)的专技人才不再申报评审职称。以下情况除外:
1. 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技人才。
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申报年度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技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评审程序
中初级职称评审包括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和综合评议2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提交材料、综合评议。
三、评审组织
(一)各市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相关要求组建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负责本地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二)省药监局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评会负责省直单位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可受理市州或中央在湘单位委托评审。
(三)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评会负责药品流通领域中企业总部在湖南的驻省外分支机构所属药学专技人才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可受理市州或中央在湘单位委托评审。
(四)中初级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申报人员在所在单位所属市州参考和参评。为方便申报人就近参评,在连锁批发类企业和集团生产类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可选择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参考和参评。
四、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有关事项
(一)测试科目和方式
专业理论水平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中初级均设6个专业,详见《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和要求》)。报考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不在《专业设置和要求》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测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中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设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测试总成绩。2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采取闭卷线下测试方式。
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合为一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时间共计60分钟,采取线上网络手机微信小程序测试方式。
(二)测试报考条件及要求
1. 测试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资历、专业条件详见《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附件2)。
2. 测试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考。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不得参加综合评议,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两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相关人员参加测试。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中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报考程序
1.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bm/),进入“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专区”,按规定程序报名(连锁批发类企业和集团生产类企业按总公司确定的申报途径选择“所在地区”;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在选择“所在地区”时选择湖南省药监局)。报考人员须上传20-45kb大小的近期蓝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评审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并在本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1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
2. 单位审核。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原则上不得同意人员报考),其他机构或单位也须按要求对非事业单位人员审核把关,并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名表》由本人留存并作为参评提交材料。
3. 统计初审。各单位汇总本单位中级职称测试报名情况,于 月 日前将《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 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交至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事部门(职改办)汇总统计,并完成网上初审。报考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单独组织中级职称线下现场测试,全省统一测试时间,试卷由省药监局统一提供。未达到单独组考人数的市州,可申请集中到长沙统一测试。
4. 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1月底(具体时间将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5.成绩查询。参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具体时间将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
(四)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报考程序
1. 总额控制。由于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拟采取全省统一时间线上考试,对平台承载容量要求有一定的限制,为确保首次线上测试能平稳顺利完成,全省首次初级职称报考总人数拟设上限控制。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督促各涉药企事业单位做好人才建设梯度培养规划,分年度逐步推荐专技人才申报参评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初级职称,积极推进我省药学专技人才均衡发展。
2. 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推荐报名并组织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在“单位意见”栏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不得同意人员报考);其他企业或机构也须按要求对非事业单位人员审核把关。《报名表》由本人留存并作为参评提交材料。
3.网上报名。经单位审核同意的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网站,进入“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专区”,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报名(连锁批发类企业和集团生产类企业按总公司确定的申报途径选择“所在地区”;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在选择“所在地区”时选择湖南省药监局)。报考人员须上传已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及20-45kb大小的近期蓝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1年11月下旬(指定网站网址及网上报名时间将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
4. 统计初审。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初级职称测试报名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交至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事职改部门汇总统计,并完成网上初审。
5. 测试时间查询。测试时间查询预计为2021年12月初(具体时间将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询本人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预计将于2021年12月上中旬分专业举行,具体时间、场次以网站查询内容为准。
6. 模拟及正式测试要求。为确保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网上测试顺利进行,正式测试前会安排一次模拟测试,请所有报考人员务必参加,具体时间以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须于开考前10分钟内在智能手机上登录微信小程序“湖南省药学职称考核”,完成人脸识别等考前验证程序。
正式测试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对独立、安静且网络顺畅的场所(不得有其他人干扰),并确保手机前后摄像头和录音功能正常,建议测试前尽可能清空手机内存,测试期间关闭手机通话功能,避免来电冲断测试,耽误时间。该小程序已与指定网站联网共享,测试过程采取前后摄像头不定时自动抓拍、不定时自动录音,并限时自动交卷、自动计算并显示分数。测试完成后,经后台审核无作弊情形的成绩有效,有作弊或违纪情形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进行处理。
(五)成绩公布、有效期及权重设置
省药监局将及时向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发送中初级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成绩当年有效,并按一定权重系数计入评议综合成绩,其中,中级、初级职称的权重系数分别不低于70%、80%。
五、综合评议有关事项及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完成报考人员汇总审核后,各单位按要求提交参评材料,并缴纳评审费。中初级职称评审费按《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 号)有关规定收取。参评材料具体要求及报送工作安排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商人社局确定。
(二)各中评会负责对申报参评中初级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一律不得通过,测试成绩一并作废。
(三)各中评会主要根据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成绩,并参考学历、资历、任职情况、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综合评议。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加分项赋予适当分值直接计入综合评议成绩。为确保评审质量,评审拟通过人员通过率中级控制在70%以下,初级控制在80%以内(小数点后去尾数),所获评委赞成票数须达到出席评委数的2/3及以上(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还须核对评审职数情况)。
(四)按《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经市州市场监管局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可直接提交评审材料参评,视同其以本地区同专业同层次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平均成绩的一定比例(中级按70%,初级按80%)核算分数进入综合评议环节。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成绩就高不就低。
(五)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具体评审工作方案和细则并报当地人社局审核,流通协会中评会具体评审工作方案和细则报省药监局审核,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附件:
1.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
2.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3.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评审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报名表
4.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 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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