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内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自我局发布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期)以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在全面梳理和核对的基础上,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期)在编辑、校对中出现的差错进行了更正。为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期)的正确实施,现将勘误表予以印发,请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希望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过程中,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至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配方颗粒办公室(联系人:文庆,联系电话:0731-89911348,电子邮箱:28129517@qq.com,通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510号)。
特此通知。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期)勘误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期)勘误表
品名 |
原文 |
勘误后 |
瓜蒌皮 |
【制法】“...饮片 2200g,加水煎煮...” |
【制法】“...饮片 2000g,加水煎煮...” 增加“【注意】 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同用。” |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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