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提示及指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0:23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有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与安排,我局政务服务窗口现就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向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建议如下:

一、执行“特殊场所”条款。从即日起,请前来政务服务大厅的人员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测温后方可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并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不见面网上办。对于可以网上办理的事项,建议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进行线上申报,尽量避免到窗口现场办理。如需跟踪办件进度查询,可直接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办件进度和办件结果。

三、视情况延缓办。对于非紧急事项,建议根据疫情防控和个人实际需要延缓办理,尽量确保“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不必要外出和聚集,减少接触感染机会。

四、加强防护现场办。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服务需求,请前来大厅办事人员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大厅安排,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五、提前咨询预约办。确需来大厅办理的事项,请事先详细咨询并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可提前通过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将尽快完成办理。

咨询预约电话:器械注册、生产:0731-82213687,

              药品、化妆品生产:0731-82213690,

              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0731-82213098,

              药品经营:0731-82213718。


恳请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充分理解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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