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申报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通知(湘药监综财函〔2023〕14号)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7:27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44号)精神,我局印发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遴选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现请你局根据《遴选办法》通知辖区内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积极申报2022年度湖南省药品监管局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相关企业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当地市州市场监管局申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请于3月16日前将初审意见报省药品监管局。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二)产品资格证明: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特殊化妆注册批件等。

(三)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额证明:1.企业或产品过去3年内所获得的设区市级以上荣誉或奖励证明;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纳税情况相关证明。

(四)其它佐证材料:省级以上媒体新闻报道、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第三数据研报等能够证明企业或产品行业影响力、市场占有率领先优势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其它有助于专家评委结果的证明材料。

三、评审与授牌奖励

省局将于3月23日前组织评审,报省药品(疫苗)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对外发布,适时对获选企业和品种进行授牌和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严控申报主体。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湖南省辖区内设立并取得相关证照,在生物医药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上一年度无药品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

(二)严审申报条件。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遴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按时申报,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主体出具相应佐证材料。各项指标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严查申报资料。申报企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交的所有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可查,若有虚假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初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把关,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企业和产品不予审核通过。

联 系 人:蔡同继

联系电话:0731-88633378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


附件:1.湖南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申报表

      2.湖南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产品申报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2023年3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湖南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2 湖南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产品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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