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通过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部分化妆品备案人未完成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我局已在备案平台出具责令整改意见并电话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仍有14家化妆品备案人72个备案品种(见附件1)未按期整改提交年度报告。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对2025年6月30日前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提交年度报告的72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收到异议的,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将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联系人:颜莉华(省局化妆品监管处) 0731-88633336
肖炳燚(省药审中心) 0731-88635907
附件:1.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
2.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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