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伍湘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
特此通告。
附件:不予注册人员名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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