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执业药师伍湘萍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7:50

经查,伍湘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

特此通告。


附件:不予注册人员名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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