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编制《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和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hunan.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职能等。
2.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动态信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
3.通知公告:主要包括由湖南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和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文件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产品召回等信息。
4.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5.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等人事管理信息。
6.规划财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预算决算、招标采购、重大项目等信息。
7.监管统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相关统计数据。
8.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系统登录、数据查询、公示公告等。
9.互动交流:咨询投诉、访谈、调查征集等信息。
10.消费警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警示信息。
11.专项工作信息:行政职权、机关党建、科普知识等相关信息。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湖南药品监管”上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8633330
传真号码:0731-88633333
电子信箱:hnfdaysqgk@163.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
邮政编码:410013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hunan.gov.cn/下载)。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详细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查询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将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寄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将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电子信箱(hnfdaysqgk@163.com)。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传真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传真号码:0731-88633333)。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3.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及时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申请要件完备的予以受理;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4.答复。本机关对受理的政府信息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应告知其已经答复过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5)依法不属于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7)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答复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