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人员,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函》(湘编办函〔2020〕2号)有关要求,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我局决定从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划转30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人员到检查分局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划转人员范围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使用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划转人员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专业;
4. 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5年以上(具有全日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业务监管工作经历放宽至2年以上);
5. 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7. 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国家级检查员资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的一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优先划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划转: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到戒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 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划转程序
1. 个人自愿报名(1月15日至17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填写《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划转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2. 单位推荐(1月20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个人报名情况,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划转人员报名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药品监管局。
3. 资格审查与考察(2月上旬)。省药品监管局根据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的推荐情况,派出专门考察组对拟推荐划转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重点审查市州局推荐人选是否符合划转条件和要求,查核干部(人事)档案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进行个别座谈听取意见等,综合评价推荐划转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岗位匹配等情况。
4. 体检(2月中旬)。根据考察合格人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结论。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划转。
5. 确定拟划转人员。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划转人员。
6. 公示与转任。对拟划转人员名单在省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划转的,正式确定为划转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附件:《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划转人员报名推荐表》(点击下载)
咨询电话:0731-88633385 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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