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5:46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支持鼓励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互联网+”,有效履行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的职责,根据《"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7号),湖南省药品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支持鼓励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互联网+”,有效履行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的职责,特制定该《通知》。

2.当前,我省共有药品批发企业42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30家,药品零售企业20319家(连锁门店11941家,单体药店8378家),据统计,全省注册在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约为1.7万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数量仍有较大缺口,为解决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供求矛盾,制定该《通知》刻不容缓。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指出,既要支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又要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并附有《湖南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从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定义、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条件、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程序以及对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监管四个方面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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