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公示(第103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经现场检查和审核,石门三江制氧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12日。
监督电话:0731-88635909
传 真:0731-88633304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号
邮 编:410205
特此公示。
附件:药品GMP认证综合评定目录(第103号)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15年10月29日
药品GMP认证综合评定目录(第103号)
序号 |
受理号 |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
现场检查时间 |
检查员 |
1 |
认2015152 |
石门三江制氧厂 |
医用氧(气态) |
2015年9月22日至9月24日 |
阳谷丰、 李 季、 汪 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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