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审中心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延期提交补充资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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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提交补充资料的时限为1年。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的,由技术审评机构终止技术审评,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截止2021年11月5日,经清理核实17个产品(清单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补充资料,时间已经超过1年。考虑本省产业现状,经中心研究决定,若因注册补充检验、临床试验、厂房搬迁等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原则上可延期一次,请各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递交延期申请。逾期未交者,我中心将终止技术审评并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逾期未提交补正资料产品清单
湖南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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