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堵塞监管漏洞、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遴选的方式推出一批具有教学资质,且教学条件好、管理质量优和专业水准高的施教机构。
一、申报对象
依法成立的具有药学、中药学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行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二、受理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
三、申报条件
(一)持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含有教育培训职能。
(二)申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继续教育师资应能涵盖药学高等教育、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和药学服务等多个领域,具备满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在该项领域从业多年的专家。每门课程应有2名以上师资备选,师资总数不少于20名,部分课程师资要求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或药学、中药学专业教学或药品从业人员、药品监管人员等职业教育培训的经验。
(五)面授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具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1年以上的租用协议。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设施、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不适合培训教学的场所作为教学场地。教室数量应在2间以上,每间教室能够容纳学员150人以上,每场参与继续教育的人数不得超过300人。面授场地有监控设备,可以随时上传动态授课及学习考勤情况。
2.有现代化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能稳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并能够按相关管理要求将继续教育数据上传至湖南省药师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3.有4名以上具有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工作规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六)网授机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1年以上的租用协议。
2.有2名以上具有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工作规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3.教学系统必须是独立系统。有移动客户端学习功能,有自动记录学习日期、时间和内容等管理功能。在一个教育周期内,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学习对象设定不同的学时要求及学习内容。
4.课程的录制应符合每年的继续教育大纲的要求,强调并突出实操案例,结合专家讲解、动画配音等方式制作多媒体培训课程。
5.有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安全保护管理。(云)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齐全,并具有热备或负载均衡技术,且技术性能满足相关要求、能够实现异地容灾备份功能。
6.有规范教育培训,防止作弊功能。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活体检测、验证弹题、快进禁止等防挂机、防代学技术与功能,确保学员身份和学时真实有效,并能够保存学习过程中相关数据并实时上传至管理平台。
7.有畅通的客户服务。可通过网络在线、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服务等方式提供客户服务。
(七)施教机构能够完全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有关继续教育要求,做好继续教育时间和地点(网址)的公布、学员报名材料的审查、继续教育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的建立等具体工作事项。
2.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及考核,提供每年度不少于90学时的专业课程。每年根据省药监局要求,完成一定课时的公需科目。
3.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严格的数据信息管理制度,防止数据丢失和修改,保证信息安全。
4.严格按照继续教育相关管理规定向管理机构、管理平台报送继续教育材料,接受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报表》原件1份。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及查询结果截图。
4.核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教育培训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师资和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收费价格及定价依据。
7.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工作规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8.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或药学、中药学专业教学或药品从业人员、药品监管人员等职业教育培训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9.面授机构还应提交的材料:
①用于教学和办公的场地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
②提供教学场地平面布局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10.网授机构还应提交的材料:
①用于办公的场地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
②确认权属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③教学系统功能介绍及操作说明。
④保障教学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服务承诺书。
⑤技术维护团队的人员信息。
⑥教学系统的测试账号及密码一套。
五、服务价格
严格遵从《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规定,坚持社会公益与专业实用并重、创新技术与提质减负并行。
六、服务期限
2022年-2026年。
七、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
根据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申报机构于2022年6月10日至6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现场提交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510办公室(0731-88633337),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于申报机构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进行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在6月20日下午5:00前补正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报机构,并退回所提交的材料。
(三)现场核查
遵循客观、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省药监局派出核查组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人员师资、场地设施、教学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申报材料故意造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四)综合评定
省药监局组织有关专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拟定施教机构入围名单。
(五)名单公示
施教机构入围名单将在省药监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药监局机关纪委:0731-88635935。
(六)签订协议
公示期结束后,无影响遴选结果的,省药监局与最终入围的施教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
附件: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报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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