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湖南省药品质量抽检中心于2024年5月23日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将属于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职能委托给湖南省药品质量抽检中心实施。现因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21日起收回上述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对在收回行政执法委托之日前已经立案尚未办结的委托行政处罚案件,由原受委托人依法办结。
特此公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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