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S00/2023-132938 | 主题分类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 统一登记号 | HNPR-2023-52003 | 登记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 文件名称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警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湘药监发〔2023〕2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8日 |
| 效力状态 | 信息时效期 | 2025年10月31日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警戒制度,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的收集、报告与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警戒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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