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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院医疗器械实验室已完成整体搬迁、设备调试等工作,并于近日顺利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具备正常开展医疗器械委托检验业务各项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恢复医疗器械委托检验业务受理。
特此公告。
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6年4月30日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