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受理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转办、交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案件;
3.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通报和上报工作,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并监督处理结果的反馈;
4.指导协调全省市县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组织业务考核、检查、督办和培训工作;
5.协助全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系统建设和平台维护,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制修订工作;
6.负责省局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12年9月,核准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一名,中心目前设置信息室、受理室和综合室三个科室。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本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较上年增加6.3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未体现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17.2万元,为投诉举报项目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1.82万元,公共安全 0 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6万元,卫生健康6.6万元,住房保障15.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4.48万元,为投诉举报项目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1万元,为社保基数正常调整;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6.6万元,为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上年此项支出预算未列入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1.42万元,为单位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82万元,占81.74%;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万元,占5.53%;卫生健康支出6.6万元,占3.81%;住房保障支出15.48万元,占8.9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1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54.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投诉举报和信访工作的日常支出、文明创建、党建工作等方面;上年结转结余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上年未完成项目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37万元,下降17.94%,主要是2021年部分费用列到项目支出里的综合类工作中。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1.8万元,拟开展6次培训,人数6人,内容为中心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万元,项目支出5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2021年预算表.pdf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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