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现将《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4日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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