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5号)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0:58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现将《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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