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成绩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00

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的通知》(湘药监发〔2024〕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成绩予以公布。

一、成绩查询

请已参加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请自行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二、合格分数线

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设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高级职称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比例确定各专业笔试合格人员,各专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三、查分申请

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申请查分的请于7月26日下午5点前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省药品监管局职改办(省药品监管局办公楼507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四、其他要求

1、高级成绩合格证明自行打印时间延续至2024年10月31日截止,今年暂不申报参评的考生也请及时打印,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合格证明须作为参评材料之一随本人评审材料一并提交,请妥善保管。

3、根据“13号文件”的要求,高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考试成绩按40%的权重系数计入评审综合成绩。有缺考、舞弊或成绩无效等情况,成绩计零分或无成绩的均不能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审环节。

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件”)要求, 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和业绩评审材料 (见附件2《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详见“72号文件”。

5、专业理论考试合格且具备了参评业绩条件的专技人员,可按报考专业提交评审材料申报参评非临床药学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人员须认真对照省药品监管局、省人社厅《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13号文件”和“72号文件”等明确的申报资格条件、业绩条件、材料要求及申报途径方式,谨慎申报,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请各相关单位和申报参评人员按照各市州人社局的要求做好2024年度各层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尤其要把握好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在材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报参评人员既要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也要符合业绩条件,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请不要报送,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二是评审材料申报的专业与理论考试报考专业必须一致。多次参加理论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如每次考试专业不同,提交的成绩合格证明的专业需与申报参评的专业一致,材料内容一致。

三是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人社部门的岗位职数审核材料,无岗位职数审核证明的不予接收,一个岗位职数只能对应申报一个专业,同一专业可多人申报参评。

四是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单位人事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五是评审材料经市州人社局审核合格并提交后,须按要求缴费。按规定高级评审费用每人共计600元,其中交省级职改部门570元(含面试费200元),市州人社部门可收取每人30元的审查推荐费用。


联系电话:0731-88635906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2.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doc
附件2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业绩评审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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