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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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湘药监函〔2020〕35号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0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屈文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建立健康档案销售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就慢性疾病用处方药销售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深入调研分析,并提出了宝贵的针对性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慢性疾病的有效防控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等内容和具体要求。因此,解决好慢性疾病患者用药的可及性、获得性问题,既是推动“健康湖南”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牵涉到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我省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实现了“长处方”模式以解决患者购买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问题。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就明确提出“根据病情需要,可将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4周(或1个月);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两病”患者,可以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可以探索处方流转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协议药店或配送机构开展药品配送服务。”等具体要求。以长沙市为例,目前经市医疗保障局批准具备“特门服务”资质的八家零售药店均已建立慢性疾病患者健康档案,并按规定凭“长处方”销售慢性疾病用处方药,长沙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68号)中《特门药店购药档案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表》明确要求“诊疗计划不变处方最长有效期6个月”,后续该市还将增批具备“特门服务”的零售药店以解决慢性疾病患者购药不便的问题。

同时,为切实解决基层慢性疾病患者反映的“买药难、取药难”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已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用药服务工作的通知》,拟于近期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该文件拟提出:“各地要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慢性病长处方服务。对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家庭医生签约,纳入家庭医生慢性病健康管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慢性病居民,家庭医生在门诊时可根据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单次最多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药品用量。”等系列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就药品零售企业服务慢性疾病患者购药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有关政策,在推进我省药品零售连锁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切实服务慢性疾病患者群体。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863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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