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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湘药监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12:26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报人员先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后提交申报参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理论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设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笔试总成绩。2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

(二)专业设置

共设6个专业,详见下表《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和要求》)。报考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不在《专业设置和要求》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各专业对应参考复习科目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条件详见《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附件2)。

2. 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两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相关人员报考。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地点及方式

专业理论考试统一在长沙进行,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命题、组卷、阅卷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

(五)成绩有效期及加分规定

专业理论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合格证明,申报参评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相应层级职称从考试当年算起3年内有效,考试成绩按权重系数计入评审综合成绩。申报参评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专业理论考试,选取最高成绩参评。

任现职称以来,有短期援藏、援疆、援外(援派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内),或参加3个月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加分政策,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

二、专业理论考试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bm/),进入“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区”,按规定程序报名(其中长沙地区的报考人员,在选择“现场确认地点”时均应选择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中央驻湘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选择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考人员须上传20-45kb大小的近期蓝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评审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并在本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日8:00-8日18:00。

(二)单位审核。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原则上不得同意人员报考);其他机构或单位也须按要求对非事业单位人员审核把关,并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报名表》,由各单位携带相关原件材料于8月5日-6日及8月9日-10日到市州市场监管局人事(职改)部门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中央驻湘及省属国有企业、省药监局直属单位到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因考试收费标准及收费手续仍在核定办理中,今年继续免收考务考试费。

(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18日-28日(上午9点截止),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专业理论考试拟于8月底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五)成绩查询。参考人员可于9月3日左右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请自行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合格分数线将在省药监局网站(http://mpa.hunan.gov.cn/)公布。

三、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有相应空岗(非事业单位不受岗位限制),参评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附件2规定的申报条件及《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的业绩条件的,方可参加评审。评审主要环节有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审等,评审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今年各市州向省里报送高级职称材料的时间统一确定为9月29日-30日,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收集高级职称材料的时间一般会安排在9月中旬左右,请今年有计划参考参评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的同志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一)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拟于2021年11月按专业进行,相关时间安排将在省药监局网站(http://mpa.hunan.gov.cn/)公布。

(二)评委会根据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情况、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成果(含课题、论文、著书、专利、科研成果奖项、行政性综合奖项等)、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情况,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综合成绩。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加分项赋予适当分值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在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内(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小数点后去尾数),所获评委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数的2/3及以上者为评审拟通过人员(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核对评审职数情况)。

(三)按《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经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可直接提交评审材料并参加面试,视同其以同专业同层次理论考试合格标准成绩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就高不就低。


附件:1.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参考书目

      2.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3.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评审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报名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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