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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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药监药罚〔202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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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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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100768016384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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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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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葛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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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销售劣药葛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劣药葛根的违法所得2623.98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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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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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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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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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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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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