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例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要求?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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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新的、严重的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2)其他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告;
(3)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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