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更换局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H-CS-202606160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更换局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ZH-CS-2026061605
二、采购内容:
|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
数量 |
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更换局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2台 |
496000.00 |
496000.00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
(4)供应商依法纳税的凭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已改为“三证合一”新证的可不提供)或依法缴税的承诺;
(5)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已改为“五证合一”新证的可不提供)或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
(6)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①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②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与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如为电梯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①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②电梯代理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与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1日,每天8:30到12:00,14:30到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请报名供应商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408954199@qq.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即报名成功,联系人电话:0731-85058782。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9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招标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731-8863599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联系人:潘姣姣、蒋婷
电话:0731-85058782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