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军号”。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决定》等文件,助力实施国家中药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完善湖南特色中药民族药质量体系,推动湖南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省中药(民族药)药材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提升中药(民族药)药材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现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湖南省中药(民族药)药材标准研究品种立项建议。拟立项研究品种要求如下:
1.符合《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61号)中 “第四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确有习用历史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制定标准,作为省级中药材标准颁布实施。”规定情形的品种;
2.未包含在我院网站2024年6月13日关于发布《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品种研究单位的通知http://mpa.hunan.gov.cn/mpa/hnyjy/yjyxxgk/yjytzgg/202406/t20240613_33326154.html的研究品种目录之中;
3.省内各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校从事生产、使用、研究等活动中涉及需要建立省级中药(民族药)药材标准的品种;
4.土家族、苗族、侗族及瑶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习用,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预计在2年内能转化成省级中药(民族药)药材标准的品种优先立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如有立项建议请按要求填报附件并发至22349405@qq.com。
联 系 人:谭智艳,方 磊
联系电话:13337354200,13755043191
《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