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委托检验须知
1、提交的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证明(法人委托书)
②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技术资料,如提供的检验标准或方法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③必要时提供所送批号样品的自检报告。
④正确填写的《检验委托合同(协议)》一式二份(受理室电脑客户端录入)。
以上①、②、③除方法学研究资料外,均应提供PDF文档。
2、样品要求
① 按检验项目检验用量的二倍样品;
② 制剂检品应包装完整,有正规标签。原辅料无标签的样品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效期、特殊储存条件等。
③样品效期要求:样品剩余效期一般应满足2个检验周期,除特殊情况外(如进行稳定性考察等),已过效期或效期内不能满足2个检验周期的样品不予受理。
3、检验周期
① 药品委托检验一般为30个工作日。
② 检验中若因资料、技术等问题,我院应尽快与送样单位联系,送样单位也应尽快答复有关问题,此等待时间不计在检验周期内。
4、报告领取
在本院网站查询可领取报告后,凭委托协议或单位介绍信领取。
5、退检
特殊情况要求退检的,送检者须提供书面退检申请,但已开始检验的,已用样品不予退还。
6、受理电话与地点
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510号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综合部受理室
电话:0731-82275828
7、报告的查询与获取
查询电话:0731-82275828
网址:http://mpa.hunan.gov.cn/mpa/hnyjy/
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510号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综合部受理室
药品委托检验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