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再部署。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切实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对已停产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复产,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出口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等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惩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来源:医疗器械处,撰稿人:周婷)
相关链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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