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监管,保障医疗机构制剂安全有效,促进我省医疗机构制剂上市后再评价与高质量发展,我局自主研发了“湖南省患者自主申报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与疗效评价系统”,为更好地完善该系统,现在省内8家医疗机构遴选部分制剂品种进行试用(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用期: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试点医疗机构在“湖南省药品注册信息监管系统”中下载参与试点品种的二维码,每个码对应一个制剂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可在说明书、标签或内包装上印刷或粘贴该二维码。
三、试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告知患者填报方法,鼓励患者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后,自主参与制剂的评价,如实客观地填报相关信息;任何恶意造假填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医疗机构干涉患者自主上报。
四、患者可利用手机微信扫描说明书、标签或内包装上的二维码,扫码后会出现两部分信息,一部分是基本信息,其内容与注册审批或备案信息一致,无需填写;一部分是制剂的安全有效性信息,由患者填写包括有效性(效果好、有效、无效)及相关不良反应情况等。
五、患者参与评价提供的信息仅用于评价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严禁作为其它用途,我局与试点医疗机构应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
六、我局将及时对系统中收到的死亡报告及预警事件进行审核,定期检索风险信号;根据制剂风险等级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要求医疗机构分析风险、提供处理意见,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抽检、专家论证,评估品种的安全有效性以及获益与风险比,依法处置。
七、为完善该系统的功能、采集有效的数据,试用期间,请试点医疗机构将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局。
八、根据系统试用情况,我局将于年底在全省医疗机构推广应用该系统。
联系人:钟露苗;联系电话:073188635908;邮箱:hunan@adrs.org.cn。
附件:试点医疗机构及制剂品种名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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