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1:01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省已备案的89个国产普通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89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8月11日前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收到异议的,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将取消上述化妆品备案。

咨询电话:0731-88635907、88635917


特此通告。


附件:1.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

      2.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docx
附件2 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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