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职改办〔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3:08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高级职称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专业理论考试合格且具备了任职条件及参评业绩条件的人员,可按报考专业提交评审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参加面试。申报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发﹝2021﹞21号)明确的申报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谨慎申报,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各市州人社局对今年各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已做了安排,请各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按各市州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执行。因疫情影响,非临床药学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已延期开展,如与各市州统一收集高级职称材料的时间有冲突的话,将报请省职改办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高级评审费按省职改办统一通知和要求缴交。

二、材料要求

(一)《职称评审材料(一)》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 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合格证明(2020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2021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网站打印的考试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须提供经市州市场监管局人事(职改)部门和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审核的《“免试”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

2. 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

3. 现任职称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

4. 任现职的聘用合同或聘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用)。

5. 破格材料(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见附件2)。

6. 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7. 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参评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8. 近5年(2016年-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硕士学历申报副高参评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参评副高职称2年)复印件。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2020年度起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之前的年度可提交单位考核证明。

9.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及公示结果说明(公示完后,由单位在《公示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 其他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州职改部门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新版)2份(普通A4白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做特别装饰,不装订入册)。

2.个人述职报告(共3份,装订1份入册)。

3.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 业绩条件参评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材料,课题、论文、著作或专利材料,带教成绩证明材料(这3类业绩材料只须提交代表作,其余的作“其他材料”提交)。

5.符合科研成果奖项加分的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请注明:“无”)。

6.符合行政性综合奖项加分的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请注明:“无”)。

7.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请注明:“无”)。

8.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请注明:“无”)。

9. 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请注明:“无”)。

10.其他材料,包含其他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等(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州职改部门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 申报参评材料须分类整理,胶装成册。分册打印“XXX同志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或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称申报参评材料(一)”和“XXX同志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或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称申报参评材料(二)”封面与目录(见附件3、4)。档案袋正面打印并粘贴一张封面,写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手机号码、具体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名称和专业等,并列出袋内材料目录。送审材料一般一人1袋,须使用正规档案袋。

3. 除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2份不装订的述职报告外,其他材料均要按目录顺序分别胶装成两册。申报参评论文(即代表作)以外的专著、论文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参编的教材等资料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编委名单页及本人负责编写的部分(须单位在目录复印页上签字盖章证明)。

4. 申报人员以论文(代表作)作为业绩成果参评的,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申报参评论文(代表作)原件的封面右上角贴上“参评论文”或“代表作”字样。其他论文只需报送经单位审核的复印件。

5. 申报参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近期免冠彩色蓝底2寸证件照2张,装入普通信封并注明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四)其他要求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提交,不装订)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正高和副高分别造册,不装订)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审核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职称评审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州职改部门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名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评审材料填报专业与专业理论考试报考专业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3.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当年接收申报参评材料截止之日止,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次,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示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送审)单位出具公示结果(在《公示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异议者方可报送材料。


(联系电话:0731-88633385)


附件:1.“免试”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

      2.“破格”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

      3.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袋封面

      4.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5.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上述附表可在省药监局网站下载,打印时请将左上角的“附件*”删除)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免试”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doc
附件2 “破格”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doc
附件3 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4 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件5 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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