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向谁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
答: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直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报告,也可以直接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该直接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个人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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