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审中心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延期提交补充资料的通告(第二批)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提交补充资料的时限为1年。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的,由技术审评机构终止技术审评,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针对2017年受理的医疗器械产品,截至2018年6月10日,经清理核实7个产品(清单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补充资料,时间已经超过1年。考虑本省产业现状,经中心研究决定,若因注册补充检验、临床试验、厂房搬迁等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原则上可延期一次,请各申请人于2018年6月20日前递交延期申请。逾期未交者,我中心将终止技术审评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不予注册。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18年6月4日
附件
逾期未提交补正资料企业清单(第二批)
序号 |
受理号 |
注册形式 |
企业名称 |
1 |
械2017-0179 |
首次注册 |
中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械2017-0268 |
首次注册 |
湖南可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 |
械2016-0781 |
首次注册 |
湖南可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 |
械2016-0783 |
首次注册 |
湖南可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 |
械2017-0183 |
首次注册 |
湖南华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 |
械2017-0249 |
变更注册 |
湖南复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7 |
械2017-0193 |
首次注册 |
湖南川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8 |
械2017-0194 |
首次注册 |
湖南平安医械科技有限公司 |
9 |
械2017-0241 |
变更注册 |
株洲扶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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