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如何开展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1日 信息来源:

答:1.注册人通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医疗器械,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2.注册人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停止产品生产、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暂停使用;实施产品召回;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对生产质量体系进行自查和整改;修改说明书、标签和操作手册等;改进工艺、设计、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3.注册人在必要时应当对医疗器械开展再评价(如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发生改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或者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再评价时),并根据再评价结果采取适当风险控制措施。

4.如再评价结果表明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且无法通过技术改进、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等措施消除或者控制风险,或者风险获益比不可接受的,注册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产品备案。

5.对于医疗器械在境外因不良事件被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注册人(境外注册人指定的代理人或者国产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将境外不良事件情况、控制措施情况和在境内拟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心,抄送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后续处置情况。

6.注册人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与用械安全相关的风险及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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