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一活性成份药品有多个批准证明文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该如何提交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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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和《关于印发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264号),对于同一活性成份药品有多个批准证明文件(涵盖不同给药途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目标用药人群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按照一个批准证明文件提交一份PSUR;也可以遵循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照相同活性成分、中成药按照相同处方组成在一份PSUR中进行报告,以多个批准证明文件中最早的批准时间作为汇总数据最初的起始时间、按照最严格的时限要求报告,但需要根据药物的不同给药途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目标用药人群等因素进行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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