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可否以定期获益-风险评估报告代替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信息来源:
答:持有人可以提交定期获益-风险评估报告代替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其撰写格式和递交要求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相关指导原则,其他要求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来源:《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