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发现或获知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后需要做什么?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

答:持有人发现或获知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置,必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重要进展应当跟踪报告,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及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委托生产的,持有人应当同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来源:《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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