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发现或获知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后需要做什么?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
答:持有人发现或获知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置,必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重要进展应当跟踪报告,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及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委托生产的,持有人应当同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