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S00/2026-046595 | 主题分类 | 政策 / 公告 |
| 文件名称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遴选公告 | ||
| 文号 | 2026年第36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25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面向社会遴选执业药师施教机构。
一、申报对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报受理单位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合法的单位法人证书。
(二)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场地为租赁的,必须签订1年以上的租用协议。
(三)有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授课老师应为满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长期从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多年行业从业者。授课老师需与施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聘用协议。
(四)具有2名以上继续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工作规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科学可行的考试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五)有现代化信息管理设备和技术,能够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稳定开展网上继续教育。线上教学系统必须是独立系统。有移动客户端学习功能,有自动记录学习日期、时间和内容等管理功能,允许学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课程学习,按实际所学授予学时,具备与省局管理平台及时数据交互能力。 有完善的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云)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齐全,并具有热备或负载均衡技术,且技术性能满足相关要求、能够实现异地容灾备份功能。系统须具备验证弹题、快进禁止等防挂机、防代学技术与功能。
(六)有畅通的客户服务。可通过网络在线、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服务等方式提供客户服务。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报表》原件1份。
2.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及查询结果截图。
4.核准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师资和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收费价格及定价依据。
7.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工作规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8.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或药学、中药学专业教学或药品从业人员、药品监管人员等职业教育培训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9.用于教学和办公的场地合同或使用权证明。计算机房等教学用房的平面布局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10.确认权属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教学系统功能介绍及操作说明,保障教学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服务承诺书,技术维护团队的人员信息,教学系统的测试账号及密码一套。
11.其他证明材料。
五、遴选方式及数量
由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遴选评估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情况综合评定不超过4家施教机构,入围施教机构总分不得低于80分。
六、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
根据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申报机构于202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现场提交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510办公室(0731-88633337),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于申报机构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进行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在2026年9月4日下午5:00前补正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报机构,并退回所提交的材料。
(三)现场核查
遵循客观、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评估组对申报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包括人员师资、场地设施、教学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评估。评估发现申报材料故意造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四)现场评审
符合条件的机构统一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本机构的情况,教学模式、教学优势和特点等内容,汇报须真实客观,时长不超过20分钟。
(五)综合评定
评估组根据现场评估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六)名单公示
入围的施教机构名单将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31-88635935。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施教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施教机构的服务期限
2027年—2031年。
附件:1.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报表
2.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工作职责
3.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评价规范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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