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单位首次非临床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5:17

省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驻湘及省属国有企业,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通知》(湘药监函﹝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省直单位首次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含编外聘用人员)、中央驻湘及省属国有企业中已参加了全省首次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并经审核成绩有效的涉药专技人员,可按要求提交参评材料参加首次综合评审。

二、材料准备

药学专技人员参评中初级职称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2“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参评人员分别按照附件3、4、5、6、7内容准备好参评材料(双面打印,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相关职称表格可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

三、材料审核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主管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不接受参评材料申报)。

各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审表》中“主要工作经历”栏审核签章,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按照规定须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附件7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信息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并签名及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形式审查的视同主动放弃本次职称参评。

四、材料报送

省直单位参评材料接收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3月1日,共两天,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接收地点为省药监局职改办(局办公楼507房间)。

五、评审费缴纳

省直单位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缴费采取转账汇款的方式,不收取现金,收费标准为中级每人200元,初级每人100元,请于3月1日前汇缴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款结算户。非税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户  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江滨支行

账  号:368120100100249628

各单位汇缴时务必备注缴款单位名称及用途,例如:如某某单位中级职称多少人、初级职称多少人。另外,如开发票有要求的也请写清楚。汇款后请将银行回单拍照,于3月1日前发至邮箱hnsyjjzgb@163.com(便于银行对账和及时开具票据)。报送材料时,各单位请同时提供银行转账的回单原件。

六、委托评审相关事项

因参评人数很少或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可由市州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向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书面申请委托评审。申请委评的市州局人事职改部门应明确一名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按照上述材料报送要求通知本辖区内符合参评条件的对象及时准备和报送参评材料,并统一收集参评材料和评审费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核(签字盖章),于3月4日前将参评材料提交到省药监局职改办,评审费用(标准同上)按要求统一缴交到上述账户(推荐费用由各市州推荐部门按规定收取,其中中级每人15元,初级每人10元)。在编的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一并提交经人事部门审批的职数审核表。


附件:1.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5. 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6. 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7. 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封面

     8.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A3打印)

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

2022年2月17日     


相关阅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政府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直单位首次非临床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的通知

22485059